清华-澳国立管理硕士校友会章程
(修订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清华-澳国立管理硕士校友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,英文名为:THU-ANU Alumni Association,简写:THU-ANUAA)是清华大学-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管理硕士项目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团体,为全国性、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:加强校友之间、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和团结,弘扬清华大学和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的优良传统,服务校友、增进友谊、促进发展。
第三条 本会归属于管理硕士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。本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,受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管理、指导和监督。
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部。
第二章 本会活动范围
第五条 业务范围
(一) 加强校友联络, 增进校友与学校间的联系与沟通;
(二) 搭建校友交流平台,建设校友联络体系;
(三) 组织各类交流合作活动,促进校友间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;
(四) 通过校友会专门宣传平台及时向海内外校友通报母校建设发展动态,交流各地校友会的活动情况;
(五) 收集整理校友信息,编辑发放《校友通讯》等。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会员资格
凡遵守本会章程,有加入本会意愿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成为本会会员:
(一) 参加管理硕士项目学习的校友;
(二) 在管理硕士项目任教、任职者;
(三) 对本会的工作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、企业和组织的代表人。
第七条 会员入会
(一) 管理硕士项目校友,如不提出书面反对,即自动成为本会会员;
(二) 符合第六条3款要求个人、企业和组织的代表人,经提名,由理事会投票,获得三分之二多数通过,可授予“荣誉会员”的称号。
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四) 自愿加入和退出本会;
(五) 共享本会公共资源和服务。
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、法规,遵守本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;
(二) 自觉维护清华大学、澳大利亚国立大学、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、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商业与经济学部管理研究学院和本会的声誉;
(三) 执行本会决议,积极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四) 积极为本会的发展献计献策,认真负责地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;
(五) 向本会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;
(六) 积极向校友会宣传平台投送稿件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
会员退会自由。会员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,一旦接到秘书处书面确认,其会员资格即被视为终止。
第十一条 会员资格终止
有下列情形之一,其会员资格终止:
(一) 对有违法行为、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;
(二) 与本会失去联系两年以上,秘书处应设法了解该会员的情况,必要时报理事会同意后终止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制度
第十二条 顾问委员会
成立顾问委员会。理事会可聘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担任本会顾问,经理事会2/3表决通过后,组成顾问委员会,为本会的发展献计献策。
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
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。会员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二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;
(三) 决定终止事宜;
(四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,对本会负责,代表全体会员的利益,负责执行会员大会的决策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职权:
(一) 对外代表本会;
(二)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向会员大会报告年度工作;
(四)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五) 选举、罢免或增补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;
(六)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,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七) 代表本会会员的利益,加强与学校及社会各界的联系和沟通,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关系到校友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;
(八) 决定会员资格的取消或暂停;
(九) 讨论和通过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由会长召集,时间由秘书处通知。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会议,应由理事本人出席,理事因故不能出席,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,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成员任职资格
(一) 为人正直、诚信;
(二) 有号召力、领导力及影响力;
(三) 无私奉献、热心为校友服务;
(四) 遵纪守法;
(五) 曾就读于管理硕士项目的毕业生;
(六) 在管理硕士项目任教、任职者;
(七) 积极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组成
理事会组成人员包括: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理事。
第二十条 理事会成员的产生
(一) 本会会长为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;
(二) 本会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由管理硕士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委任;
(三) 本会副会长、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;
(四) 本会理事由各班推荐产生;
(五)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两年,届满可连选连任。
第二十一条 会长职责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 因特殊原因无法主持工作时,授权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或其他理事会成员代理执行会长权利;
(三) 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(四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等。
第二十二条 常务副会长职责
(一) 负责本会日常管理工作;
(二) 负责制定本会组织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,报经会长同意后,会同有关副会长组织落实;
(三) 协助会长监督工作计划的落实,保证各项工作完成;
(四) 监督执行会长办公会议,理事会议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五) 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的会议和活动,负责本会对外交流和接待工作;
(六) 根据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,提出有关方面的人事任免和奖惩意见;
(七) 根据经费的不同来源渠道,负责分管渠道经费的使用安排和审核。
第二十三条 副会长职责
(一) 协助常务副会长开展本会工作;
(二) 关心并参与支持本会的一切活动;
(三) 对本会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;
(四) 完成常务副会长交办的任务。
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
理事会设秘书处。由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组成。秘书处职责包括:
(一)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,合理分配并组织实施理事会决定的各项任务,处理本会及理事会的日常事务;
(二) 起草和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规划及财务预算;
(三) 负责本会各项活动的策划、组织、实施;
(四) 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;
(五) 负责本会的会议通知、记录、相关文件起草工作,以及本会通讯名册的更新工作;
(六) 对外的宣传与联络,以及与学校、本会理事会的沟通联络,完成其交办的事项;
(七) 定期召开秘书处会议,协调沟通各项活动进展、计划等事宜。
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
(一) 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二) 协调本会、各地分会、各俱乐部、秘书处下设各部门的工作开展;
(三) 任命秘书处下设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;
(四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二十六条 副秘书长职责
(一) 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;
(二) 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(三) 完成秘书长交办的任务。
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
本会设监事会,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对本会负责。监事会主要职权:
(一) 选举产生监事长;
(二) 出席理事会;
(三) 督促本会依照核定的章程、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;
(四) 对本会会员违反本会纪律,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;
(五) 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;
(六) 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。
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
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
本会经费实行自愿捐赠、赞助与活动收费相结合的制度。
(一) 有丰富资源的会员,可以自由捐赠经费或提供相关资源条件为本会服务;
(二) 赞助某项重大的活动经费的会员,活动将给予赞助者所在机构冠名的资格;
(三) 在本会规定活动范围内开展业务、服务的合理收入;
(四) 随着会员的交流与合作的成功,鼓励会员从合作项目中提取部分利润来捐赠经费给本会,以支持本会的不断发展。
第二十九条 经费管理
(一) 本会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发展,不在会员中分配;
(二) 本会设专户对会费进行管理,该账户由秘书处设立,由秘书处下设的财务部进行管理;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更换时,必须办清交接手续;
(三)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
(四) 本会严格按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的监督;
(五) 本会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;
(六) 本会换届或更换会长之前自觉接受财务审计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三十条 校友会总会按照区域、校友人数,校友兴趣爱好成立校友会分会、兴趣俱乐部,各分会、俱乐部需与本会保持密切联系,接受本会指导、监督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章程是本会开展各项工组的基本准则,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修正完善。章程修订由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理事会审议,并由理事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,应成立清算组织,处理相关事宜。
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14年5月起生效,原章程效力自动终止。
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本会理事会。